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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报|Legal Road第一百五十四期周报

Legal Road Legal Road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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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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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李狗肉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0日第一百五十四周资料周报,根据群友的发言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李狗肉所有。


01

学习工作分享


学习考试类


1. 请问一下大家,有没有适合研究生投稿的论坛和征文公众号、各类信息等等

(1)公众号:法之理、法研在线、学术之路、青苗法鸣、南湖法学、CUFE Law Review、中南法律评论、爱知学者、发表记、万维书刊、研究生法学编辑部

(2)青苗印象中还挺多本科生投稿的

(3)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nbddxb@nbtvu.net.cn 邮箱投稿,不收版面费,推荐

(4)旅途法评,你值得拥有

(5)法学硕士生,可以发表哪些级别还可以的期刊?- 青苗法鸣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632005/answer/2046932248

(6)可以看看学生自办刊物,这篇列举的比较全,但是投稿邮箱有些是旧的,最好自己再搜搜。不过这些刊很多没有刊号,在意刊号的话也要再甄别一下

(7)Law and Fiance Journal,推一下我在的编辑部。不管是否录用,编辑们会认认真真写回复意见,提修改建议的那种(知网和法宝都可以查到)


2.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uu,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这个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呀?是科技部下面成立的一个委员会制定发布的。

(1)部门规范性文件

(2)不属于行政规章,应该是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广义上的法律 这个要看你对广义怎么界定了吧

(3)看发文部门,党章算不算广义的法律?

(4)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的

(5)如果将广义上的法律界定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 那这种规范性文件就肯定不属于呀

(6)如果说隶属于科技部的话,应该可以算规范性文件吧?相当于科技部下面的一个……部门?

(7)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由清华大学薛澜教授担任主任。委员会则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相关专家组成。

(8)如果你是要在文章或者正式的法律文书中引用这个规定,那肯定要严谨的写明这个是规范性文件,而不能称之为法律,如果你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和别人讨论这个规范,含糊一点说问题也不大。

(9)北大法宝说是部门规范性文件

(10)我前几天做过一个相关的检索,大部分部门对自己部门的发文类型有规定的,比如规章用什么名称,还有规范性文件可以用什么名称,不能用什么名称。科技部好像也是有的

(11)然而威科说它是行业规范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表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另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该都是要登报且有文号的,这个规范似乎也没有。

(13)《立法法》第9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14)从主体上看呢,规范性文件的制作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而刚刚群友说了,这个委员会是科技部组织的,民间专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主任甚至是清华教授嘞。所以这个组织不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相当于“智库”,是科技部领导的社团组织。所以,从主体看上,这个文件确实是团体标准,或者说行业规范,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15)确实感觉是个什么都不算的,智库类型的,可能还不如行业协会

(16)我个人理解,部门规章效力更高,制定流程更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一般都是临时性的、倡导性的,比如关于XX的公共、通知、意见,部门规章一般是XX办法、XX规定

(17)你可以去威科上看下这两个文件《科学技术部公告2016年第1号—科学技术部现行有效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看一下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怎么命名的,我目测都是命名为规定和办法。另外这一个《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科学技术部的职权范围内,由科学技术部或者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按规定程序制定,以科学技术部令形式发布的,用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调整科技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按其内容不同分别称“规定”、“办法”等。

(18)第二咱们可以从命名、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是 意见、通知、办法、规定,不会用规则。规则本身不带有国家强制力、政策导向,是被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另外从内容上看,是“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所以直接指向的就是协会规则啦

(19)科技部官网主动公开的法规政策查询渠道: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

(20)刚刚uu提到过的,党内法规是单独的研究和运用类别。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呀,行政立法不属于法律,在法律概念里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学概念里“依法行政”的法可以是广义的法法规和规章。行政法的渊源可以有规范性文件,但不具有法的约束力。而刚刚从制度主体、内容上看,这个文件不符合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1)以上收到!那就是现在只能定义为行业规范哈,谢谢uu们的指点


3. 我真的觉得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这门课挺有用的!!大家有空可以学一学,在中国慕课网上,很有收获

(1)君合的律师之道感觉还可以

https://weread.qq.com/book-detail?type=1&senderVid=9051042&v=cd13259071879e4ccd18536

(2)里面有关于文书写作方法的讲解和实例解读

(3)正好还有个姊妹篇合规之道


4泡泡玛特 v. 阿迪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1)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H5vjN-sZd5b5QDNcB3pQg

(2)最近争议比较大的文书;

(3)不过感觉争议主要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上挺清晰的;

(4)我咋感觉那个公共利益撤裁理由还挺充分的;

(5)对,就是企业面对政治事件该怎么选择的问题,在新疆棉争议较大的时候,泡泡玛特不违约推出联名款,会被网友抵制➕形象减分,违约会导致赔偿➕形象加分;

(6)但他这个还是有点牵强,春天新疆棉事件发酵得比较严重,但是到了冬天基本就没什么事了;

(7)在仲裁案中,泡泡玛特公司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AG)因牵涉中止使用新疆棉花的网络舆论事件为由,要求无限期推迟联名产品的上市,甚至在泡泡玛特公司自己明确认可相关舆论影响已经消除以后,再度以其他理由第二次拒绝配合完成联名产品的上市工作。他自己也认可舆论影响消除后再度拒绝的话,感觉确实有点牵强;

(8)一般商务合作协议里都会加上这个爱国条款的,而且违约责任很重,我之前法务实习的公司都是解除+50%违约金+赔偿全部损失;

(9)我怀疑阿迪的合同可能没这种条款,我猜应该是阿迪的模版,纯猜测的,毕竟阿迪和泡泡玛特的体量对比来说,阿迪明显占优势一些,从宣传角度看,也是泡泡玛特借阿迪的联名促进销售,阿迪更像甲方?


5. 求助,有朋友知道哪里可以搜到美国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德国产品安全法(GPGS)这些法规的原文吗?

Google一下试试。



实习工作类


1. 请问做港股的uu们,联交所会有规定IPO进程中哪些事项应当由香港大律师(barrister)做出吗?或者一般项目中哪些部分惯例是由香港大律师负责呢,感谢!

(1)问题描述:背景是保荐人提了一嘴香港的合规意见最好请一个大律师作出,老板很好奇,but查了半天没查到有这种规定。

(2)从来没有碰到过有港股需要ba出意见的。或者你是涉及到哪项特殊的item了吗?惯例应该是没有。

(3)也没有?大意是客户在香港注册有一家公司,但设立后可能有一些雇佣关系、filing或者税务事项不确定是否完全合规,保荐人建议让大律师发表一个意见。

(4)这种情况不是就找一下local firm给个意见就好了嘛。

(5)我也查不到类似的规定,好难给答复。

(6)你是境内counsel?

(7)是的哇,我们是保荐人境内律师。

(8)你不如问问保荐人境外counsel,毕竟是境外部分,你们也不好发表意见啊。我感觉保荐人没问…是老板自己在问。

(9)大律师是上庭的诉讼律师。

(10)...惯例是没有的,我自己做过的20+港股里没有遇到过需要ba发表意见的情况,他们只负责诉讼啊。

(11)没有答案也是一种答案?回复你老板这个保荐人乱说的。

(12)委婉一点,说自己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罗列一些database)都搜过了,看过了什么什么什么规则,答案是没有。你担心的话,最后兜底加一句可能是我的检索思路出了问题,如果需要可以讨论一下你进一步检索。

(13)而且保荐人现在啥问题也不清楚呢,公司都没给什么材料。

(14)倒还真没听说过Barrister做非诉。

(15)会的,会有barrister专门做这块业务,出legal opinion的。做这块的大律师不多,如果需要,我可以介绍。大部分情况是香港这边的公司律师和保荐人律师不想自己背锅,就找个大律师出legal opinion。

(16)请问请大律师给意见的费用会比一般的执业律师贵很多吗?

(17)按件收费吧,一般几万块到几十万,看大律师的资深程度。

(18)其实香港大律师除了做诉讼,也做不少非诉讼业务,比如出这种legal opinion,去做专家证人啥的。我之前做hk ipo的时候也遇到过,公司律师和保荐人律师对于一个合规问题的看法不一样,就会想要拿一个second opinion,这种时候就会找大律师,而不会找其他的本地律所。而一般接这种业务的大律师都是对listing rules和sfc很熟悉的,所以要价相对也会比较高。我老公他的一个chamber mate做挺多这类,差不多10万港币左右。


2. uu们请教一下,司法部网站上律师的信息,0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首次批准执行时间是17年。是说明这位律师期间注销过律师证,还是网站系统问题?

(1)律师资格,是指02年通过司法考试,17年首次执业,是指17年开始在律所挂证,大部分人都不是通过考试,就马上在律所挂证实习执业的

(2)他可能之前去别的地方工作了 比如法务或者公检法 然后后来才申请执业成为律师了

(3)不是的,02年的这个是律师执业资格,不是司考的资格。我看这位律师02年就作为律师出庭过,我也好奇是不是这个情况,所以,司法部的这个首次执业信息是准确的吗?会不会因为做这个网站系统的时间等原因,导致不准确?

(4)看下公开的判决文书,有可能是换所或跨省执业,比如原来在上海,后来转到北京,那么北京律协发的律师执业证显示的批准执业证时间指的是在北京执业的时间,而不是实际上首次执业的时间

(5)我查了下我们离职去省外执业的小伙伴,首次执业时间没变,这位律师一直在苏州执业。所以感觉就很迷惑

(6)那就奇怪了,我了解到转所到广东,首次批准执业时间都是会变的,如果一直在苏州执业,或许可以要假装客户电话问问律协这种情况是咋回事


3. 有木有朋友比较经常和欧洲公司(最好是德国)做MA交易啊,是不是欧洲的交易惯例就是不会把no MAE/MAC作为CP哇,我搜了搜好像真是这样但是有点想确认一下下

(1)不是欧洲的话no MAE也是个惯常的cp吧

(2)我的意思是好像欧洲的交易不会把NO MAE作为CP,不知道这个安排在欧洲是否惯常


 4. 职场带教

(1)自己感觉很深刻的一点是,职场里很多时候对新人的逻辑是“野蛮生长+优胜劣汰”,新人只能靠自己的总结复盘、自己积极主动去获取资源和信息才能成长

(2)没人带的情况是多数。有带教当然很好,但没人带就要自己干,首先是保护自己,其次是直接问

(3)也会不断提醒自己不要因为某个带教好就习惯等着被投喂,自己的主动性比啥都重要

(4)没人带情况下,可以多用用律商、威科等的工具,看看实务书籍、优质微信公众号文章,有不少可以学习、模仿的资源

(5)我感觉非诉或许好像还可以。诉讼还是要靠多做案子(个人体会),诉讼的案子真的需要教,很多没有写


5. 想问一下各位uu有没有针对俄罗斯公司的尽调网站,类似天眼查这样的~想查某家俄罗斯公司的股东,感谢!

www.org-info.com


6. 律所业务一路下滑,转法务是否更有利我成长?|职业发展问Lily#205

(1)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7Fa1puwd3YI3IzGC-nsSw

(2)总结的很好了,前几个月我也在考虑转型去企业的想法。文章的经历分享一语道破,从律师到企业岗位,我最接受不了的是工作模式的改变。



专业探讨类


1.想请教一下uus,国内主体抵押在澳大利亚的房产,办理澳大利亚房产抵押的手续可以在哪个渠道查询呢?看了下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的政府官网,貌似没有相关信息..

答:我有一招 可以在小红书搜那边的房产中介 多问几个;设计问题不要显得太白嫖 就说自己想在澳大利亚买房啊 但是看中一个房子房主说有抵押 不知道这个抵押都是怎么办的 好不好解除啊 一通乱编 最终问到渠道


2. 有没有uu做过企业破产重整,然后国资入主的这类案子呀~想了解一下对于国资投资这类破产重整程序里的企业,有没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感觉好像很容易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答:破产企业是国企还是国企是投资方呀;如果破产企业是国企,企业的破产重整涉及财产处置等事项,需要国资委的审批/报备,确实挺麻烦的 


办公助手类


1. 发现一个nda模板网站,各类nda模板都有,而且可以直接下pdf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Template – Sample https://nondisclosureagreement.com/


2. 如何更改审阅模式的颜色和作者名

审阅-修订选项-高级选项


3. 大模型中的「罗翔老师」!北大兔展联合团队搞出ChatLaw,发布即登顶热榜,可提供法律咨询

https://mp.weixin.qq.com/s/xYjT0MYP3b3nmozzX3EwLw?from=singlemessage&scene=1&subscene=10000&sessionid=1690890330&clicktime=1690907553&enterid=1690907553&ascene=1&realreporttime=1690907553310&forceh5=1


其他资讯类


1. 二十万字深度报告,全面解析董监高法律风险与防范丨威科先行

https://mp.weixin.qq.com/s/mK517Ogr1LtP3XIoWG1ybQ


2. 牟林翰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mp.weixin.qq.com/s/9n3juGuu-Pm8WJZF1I9uXA 


02

分享资源列表

1.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https://cowtransfer.com/s/4ba9a60c4c1846


2.推荐两个电子书网站,前者是有偿,基本是2r/本,但是很方便,后者免费,但是需要转换一下格式

https://u.xueshu86.com 

https://freembook.com 

03

生活日常贴士


美容养生类


想给大家推荐一本我这几天在看的书。

平时脑力工作量太大/工作性质逼着我们multitask,很容易导致大脑一直无法得到有效休息。有意识地学会正确“使用”大脑,我个人感受是工作压力太大的话,很容易在娱乐的时候都无法彻底投入玩耍,脑子里总有“画外音”或者“后台自动运行程序”在想工作,这种状态持续久了对人损伤真挺大,这本书的方法对扭转这种糟糕状态蛮有帮助的——《高效休息法:世界精英这样放松大脑(实操练习版)》


The End


致力于打造优秀法律同辈的圈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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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狗肉 | 好物推荐六月清单(2023.6)


文字 | 李狗肉资料整理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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